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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落户须知

时间:2024-09-11 作者: 点击:


一、新生户口迁入注意事项:        


1、西安市城十一区(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家庭户口的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包括农业户口的新生。农业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2、西安市城十一区以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陕西省以内新生,请持户口本原件,并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陕西省以外新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落户地址为“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9号西安工程大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一致,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两项内容必须详细到省(直辖市)、市的区、县一级(格式为:××省××市××区或县)。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3、学校不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请新生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好居民身份证,入学时随身携带,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务必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落后材料交到我校保卫处设立的户口办理处。


●陕西省外新生:


方式一: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身高、血型。


方式二:提交户口本原件、并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身高、血型,入校申请“跨省通办”。


●陕西省内新生:


提交户口本原件、并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身高、血型。


二、在校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由陕西省外迁入本校所需材料:      


1、提供学生学生证及在校在读证明(“我在校园”即可)。


2、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凭录取通知书在学生的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即可。)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本人身高、血型。


5、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地址:临潼校区游泳池大厅一楼107室。        


 由陕西省内迁入本校所需材料:      


1、提供学生学生证及在校在读证明(“我在校园”即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4、提供本人身高、血型。 


5、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地址:临潼校区游泳池大厅一楼107室


三、教职工及博士户口迁入:

教职工及博士在人事处报到,并人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后,携带本人工作材料、户籍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学校无房证明(学校房产科开具),西安市内无房证明(微信公众号——西安不动产登记——首页——查询服务——房屋查询——用途选择“户口迁移”,即可开具),至临潼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地址:临潼校区游泳池大厅一楼107室

电话: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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