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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时间:2013-05-03 作者: 点击:

西安工程大学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指标及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一)

25

 

1.

领导

责任

10分

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要日程,成立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统筹创建工作。

1.0

党政办

保卫处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推动创建工作。

1.0

党政办

保卫处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对所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做到奖惩兑现。

4.0

党政办

保卫处

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建立共建机制。

2.0

党政办

保卫处

师生员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高。

2.0

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

各单位

2.

部门

责任

5分

各部门各单位将创建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分解到岗位和个人。

3.0

党政办、保卫处

各单位

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沟通渠道畅通,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1.0

党政办、保卫处

各单位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创建活动。

1.0

党政办、保卫处

各单位

3.

创建

保障

10分

制定平安校园创建规划、意见和考核办法。

2.0

党政办、保卫处

各单位

创建工作所需人、财、物等保障条件落实。

3.0

人事处、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

各单位

建立创建工作的指导、排查、督查机制,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

1.0

党政办、保卫处

各单位

建立创建项目台帐,创建工作各类文件、档案等资料齐全

3.0

保卫处

各单位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指标及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二)

30

 

4.

治安

防控

18分

 

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校园110联动机制。

2.5

保卫处

各有关单位

严格落实24小时校园治安巡逻、巡逻制度、巡查日志和工作记录详实。

1.5

保卫处

各有关单位

建立学校与公安机关和社区治安联防工作机制。

1.0

保卫处

社区

有专门保卫机构和适应工作需用的安全保卫队伍;校卫队员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持证上岗,规范着装。

3.0

保卫处

各有关单位

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门卫无刑事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3.0

保卫处

各有关单位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落实。

3.0

保卫处

各有关单位

校园流动人口情况明、底数清、手续全,管理规范。

1.0

保卫处

各有关单位

师生对学校安全满意率高。

3.0

保卫处

各单位

5.

安全

管理

10分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制度,岗位职责落实,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整改消防隐患。

2.0

保卫处

各单位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指标及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30

 

安全

管理

10分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范。

1.0

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

各有关单位

规范用电及火源管理,无违章用电行为,无火灾事故发生。

1.0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各单位

食堂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食品采购、员工体检、操作程序、卫生清扫等制度健全落实。

1.0

后勤管理处

校医院

校内交通规划合理,交通设施和标识完善清楚醒目;运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无交通事故发生,每学期要对校车、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一步全面检查。

3.0

保卫处、党政办

各有关单位

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并认真落实,校舍无安全隐患。

1.0

后勤管理处

基建处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报告审批制度,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和措施必须完善和落实。

1.0

党政办、保卫处

各单位

6.

设备

设施

2分

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相关安全标识清楚醒目。

0.5

后勤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使用效果良好。

1.0

后勤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有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制度,无安全隐患。

0.5

后勤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指标及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三)

23

 

7.

国家

安全

3分

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理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政府组织等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

2.0

党政办、保卫处

各单位

严格执行对外学业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做好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1.0

国际交流中心、人事处

保卫处

8.

防范

处理

邪教

6分

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认真做好“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

3.0

党政办、保卫处

离退休办、社区

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及时收缴清除“法轮功”反宣品。

3.0

党政办、宣传部、

保卫处

各单位

学校讲坛、刊物、报纸、广播、电视、校园网站等媒体管理有序,社团管理引导有力,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1.0

宣传部、教务处、团委、学工部

各学院

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0

宣传部、学工部、

保卫处

各单位

严格落实校园网管理责任的措施,及时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1.0

宣传部、网络中心

各单位

9.

突发

事件

预防

处置

10分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报送机制,重大紧急情况下不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2.0

党政办、保卫处

各单位

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纠纷。

3.0

党政办、保卫处、

学工部

各单位

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完成快速反应机制,增强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3.0

党政办、保卫处、

学工部

各单位

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校园安全有序。

2.0

党政办、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学工部

各单位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指标及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四)

7

10.

校园

治理

3分

依法治校、依规管理、无乱办班、乱收费和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行为。

1.0

教务处

各学院、

图书馆

禁止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活动。

1.0

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

各相关单位

校内房屋出租管理规范,无违规租房行为,校园内无违章建筑。

1.0

党政办、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

各相关单位

校内经批准设立的服务师生的经营性场所管理有序,文明服务,无跨门(出店)营业情况,无游商摊点。

1.0

后勤管理处

资产经营公司、保卫处

11.

周边

治理

3分

主动反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治理工作,校园周边秩序良好。

2.0

党政办

保卫处、宣传部、社区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引导。

1.0

学工部、经营资产公司

资产经营公司

各学院

(五)

15

12.

校风

校纪

3分

公民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文明行为教育和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扎实有效,形成特色鲜明的教风、学风的和校风。

1.0

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

各学院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指标及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15

校风

校纪

3分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底蕴深厚,文明风尚明显。

1.0

学工部、团委、宣传部

各学院

师生遵守校纪校规,行为举止文明,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

1.0

人事处、学工部

各单位

13.

校容

校貌

3分

无残标、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校园整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

1.0

后勤管理处

宣传部、保卫处、社区

校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绿化率可达绿化面积的100%。

1.0

基建处、

后勤管理处

 

道路平整,有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区域,且停放整齐;家属区管理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

1.0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社区

14.

安全

教育

9分

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系统规范的教材、读本,并能保证一定的课时。

3.0

教务处

保卫处、

学工部

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有特色,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效果好。

3.0

学工部

各学院

注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及专业人员,心里危机干预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1.0

学工部、思政部、心理咨询中心

各学院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指标及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15

安全

教育

9分

完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经常性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行为不良学生的帮教措施落实。

1.0

学工部、

人文学院

各学院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出现非正常死亡事故后,学校能积极做好善后及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未发生由此引起其他不稳定事件。

1.0

学工部、各学院

稳定办、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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